其他
飞宇科技折戟创业板!创业板定位、毛利率等曾被重点关注
“
除了创业板定位遭问询外,在352页的首轮问询回复中,作为与飞宇科技身处同一细分赛道的竞争对手本立科技共出现了536次,亦备受关注。
历经4个多月审核、首轮问询之后,喹诺酮类医药中间体生产商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主动撤回创业板IPO申请,引发市场关注。
2022年9月20日,《经济参考报》发表题为《飞宇科技IPO:大客户实控人与首发股东重合 重要利益方“组团”入股》的调查报道,对飞宇科技首发股东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关键角色”富祥药业对公司营收贡献大等问题提出质疑。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致电飞宇科技证券部了解其撤回原因及后续计划,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公司刚刚撤回,暂不清楚撤回原因,后续还有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计划,但具体怎么说我们没法定义,因为刚刚撤回来。”尽管其并未透露撤回原因,但从飞宇科技披露的首轮问询来看,在此前的IPO审核过程中,监管重点关注了公司创业板定位、毛利率、客户及供应商入股等问题。
创业板定位曾被重点关注
飞宇科技成立于2006年11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2022年8月25日,飞宇科技IPO申请获受理,公司拟募资4.38亿元,投建年产6000吨侧链及6000吨酰氯扩产、年产2000吨三苯基氯甲烷等项目。
2022年9月20日,深交所向飞宇科技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函,根据回复公告,深交所首先针对飞宇科技的创业板定位提出多个问题,包括要求其说明是否具有成长性、是否具备能够保持持续技术优势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详细分析并披露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成长性特点,公司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等。
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明确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参照最新指标,营收方面,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下称“报告期”),飞宇科技分别实现营收2.68亿元、3.93亿元、4.56亿元、1.14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30.56%;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274.03万元、1413.01万元、1690.84万元、398.50万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5.20%,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为4377.88万元。
可见,若从前述指标来看,飞宇科技刚刚满足“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的要求。
对此,某国内资深券商人士向记者坦言:“其实如果公司刚好满足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量化指标会略显尴尬,因为随着审核时间的推移,公司有可能相关指标会发生一些变化,而目前2022年已经完结,对于飞宇科技本身来说,应该对于自身全年财务指标是比较清楚的。”
首轮问询中竞争对手出现536次
除了创业板定位遭问询外,在352页的首轮问询回复中,作为与飞宇科技身处同一细分赛道的竞争对手本立科技共出现了536次,亦备受关注。值得一提的是,飞宇科技与本立科技在产品结构、上下游、技术路线、工艺流程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
不仅如此,两家公司上下游还存在诸多重叠,其中两家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均包括浙江国邦、京新药业、朗华制药等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则包括长盛化工、沙星科技、山东国邦、德邦化工等公司。
同一细分赛道上两家存在诸多相似之处的公司,2021年毛利率却出现了较大分化。据悉,2019年至2021年,本立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30%、24.59%、16.61%,与此同时,飞宇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72%、23.64%、22.38%。可见,2019年与2020年,本立科技综合毛利率均高于飞宇科技。不仅如此,从2022年一季度数据来看,两家公司毛利率差距还在继续扩大,两者相差11.30个百分点。
这也引发了监管的疑虑,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表示“公司与本立科技的产品相似,具有较高的可比性。2021年公司毛利率与本立科技差异较大。”与此同时,深交所要求飞宇科技“结合前述情况、主要产品的价格、单位成本等进一步分析毛利率与本立科技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飞宇科技则主要回复称: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单位成本存在差异所致。
对此,前述资深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毛利率是反映公司核心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是IPO审核中关注的重点。对于化工中间体市场而言,其竞争一般是围绕安全、环保、成本等方面展开。通常来说,技术实力更强,专注于技术开发、工艺创新和生产的公司在前述方面更具竞争力,同时有望获取更高的毛利率。
客户及供应商入股情况备受关注
不止如此,飞宇科技还与其大客户富祥(台州)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下称“台州富祥”)关系匪浅。
图片来源:记者绘制
据悉,台州富祥为飞宇科技近两年的第一大客户、主要贸易商。台州富祥的实控人包建华为富祥药业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持股比例为20.88%),包建华持有飞宇科技24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是飞宇科技第五大股东;不仅如此,飞宇科技第三大股东张英杰(持股数量360.00万股、持股比例6.00%,担任公司董事)、第四大股东林贺飞(持股数量300万股、持股比例5.00%)也曾与富祥药业存在诸多交集。
前述资深券商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4%的持股比例比较微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而前述案例中由于相关股东达不到持股5%的规定,因此从这一标准来看,相关交易可不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这也引发了监管的高度重视,在首轮审核问询中,针对客户及供应商入股,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客户、供应商入股的全部情况,包括入股背景、资金来源、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为行业通行做法”等问题。
针对包建华入股背景及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飞宇科技回复称:包建华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富祥药业全资子公司台州富祥与公司从2019年开始存在业务往来,其对公司的业务有一定了解,看好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从而决定投资入股,具有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针对入股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飞宇科技表示:包建华与其他投资者于2019年后半年对公司进行初步法律及财务尽调后,于2020年初与公司达成投资意向。包建华认购价格与其他投资者一致,定价公允。来源:经济参考报
推荐 阅读
点赞哦!